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4日
编制单位: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简介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总额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皮革加工销售、皮革制品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皮革加工销售、皮革制品制造销售,产品适用于汽车皮件、皮鞋、箱包、皮具等制造领域。
1.2 生产工艺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年加工70万标张成品革项目位于商丘市柘城县谷水路南侧,主要以蓝湿皮为原料,经复鞣、染色等工序加工后生产成品革,规模为70万标张/年。该项目以蓝湿牛皮为原料,经复鞣、整饰制成成品革,生产规模为70万标张/年,生产工艺见下图。
中牛集团蓝湿皮—成品革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1.3 污染治理情况
1.3.1 综合废水采用“预处理+A/O+芬顿氧化+气浮+活性炭吸附”,工艺流程见下图。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1.3.2 铬鞣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铬鞣废液和含铬废水,其中铬鞣废液为采用含铬鞣剂对皮子进行鞣制时产生的废液,含铬废水为皮子鞣制后对其进行水洗,设计将两遍水洗水收集进入铬鞣废水处理系统。铬鞣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铬鞣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1.3.3 燃气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实现低氮燃烧。
2 监测依据
2.1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
2.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2.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
2.4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
2.5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
2.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10其他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方法标准。
3 监测标准和监测限值
3.1 监测执行标准
3.1.1 含铬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同时参考《惠济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918);
3.1.2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3.1.3 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同时执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 排放建议值,甲苯与二甲苯排放浓度合计40mg/Nm3 ;
3.1.4雨水COD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
3.1.5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2 监测因子和标准限值
表1 生产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和排放标准限值(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和《惠济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918)中制革行业较严标准)
生产废水监测因子和排放执行标准限值一览 单位:mg/L(pH、色度除外)
执行标准
pH
COD
悬浮物
硫化物
氨氮
色度(倍)
六价铬
总铬
总磷
总氮
氯离子
动植物油
五日生化需氧量
流量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和《惠济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918)
6-9
60
10
0.5
15
20
0.1
1.0
0.5
15
1000
5.0
10
/
表2废气一般排放口监测因子和排放限值一览表
标准
苯(mg/m3)
甲苯(mg/m3)+二甲苯(mg/m3)
非甲烷总烃(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执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 排放建议值
1
40
80
标准
氨气(kg/h)
硫化氢(kg/h)
臭气浓度(无量纲/小时)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4.9
0.33
2000
表3 锅炉主要排放口监测因子和排放限值一览表
标准
氮氧化物(mg/m3)
二氧化硫(mg/m3)
颗粒物(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50
50
20
表4厂界恶臭污染物监测因子和排放浓度限值一览表
标准
氨气(mg/m3)
硫化氢(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2.0
0.10
30
4 监测内容
4.1 监测点位和示意图
4.1.1 废水和废气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1)对不含铬车间其他综合废水监测时,在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2)对含铬废水处理单元监测时,在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3)锅炉烟气监测在污染处理设施后按规定选点。
(4)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时,在厂界按照规定进行选择监测点。
4.1.2 厂区布局和监测点示意图
如图所示:其中1#位置为出水水质监测点,2#为含铬污水监测点,3#为锅炉废气监测点。
4.2 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以及监测方式
表1 废水的监测内容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方式
监测频次
备注
pH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日
自行监测
COD
污水厂总排口
在线自动监测
1次/2h
在线监测
悬浮物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硫化物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氨氮
污水厂总排口
在线自动监测
1次/2h
在线监测
色度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六价铬
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总铬
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
手工监测
1次/周
自行监测
总磷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总氮
污水厂总排口
在线自动监测
1次/2h
在线监测
氯离子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动植物油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五日生化
污水厂总排口
手工监测
1次/月
自行监测
流量
污水厂总排口
在线自动监测
1次/2小时
在线监测
表2 废气的监测内容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方式
监测频次
备注
苯
喷浆机废气排气口
手工监测
1次/半年
第三方检测
甲苯
喷浆机废气排气口
手工监测
1次/半年
第三方检测
二甲苯
喷浆机废气排气口
手工监测
1次/半年
第三方检测
非甲烷总烃
喷浆机废气排气口
手工监测
1次/半年
第三方检测
臭气浓度
厂界
手工监测
1次/年
第三方检测
氨气
厂界
手工监测
1次/年
第三方检测
硫化氢
厂界
手工监测
1次/年
第三方检测
臭气浓度
污水厂排放口
手工监测
1次/年
第三方检测
氨气
污水厂排放口
手工监测
1次/年
第三方检测
硫化氢
污水厂排放口
手工监测
1次/年
第三方检测
氮氧化物
锅炉废气排放口
自动监测
1次/2小时
在线监测
二氧化硫
锅炉废气排放口
自动监测
1次/2小时
在线监测
颗粒物
锅炉废气排放口
自动监测
1次/2小时
在线监测
4.3 监测方法和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主要使用仪器
检出限
pH
玻璃电极法GB6920-1986
pH电子测定仪
/
COD
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
YX-CODcr-Ⅱ在线自动监测仪
5mg/L
悬浮物
重量法GB11901-1989
电子天平
4mg/L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
VIS-723G型分光光度计
0.02mg/L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YX-NH3-N-Ⅱ在线自动监测仪
0.025mg/L
色度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
比色管
/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1987
紫外分光光度计
0.004mg/L
总格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6-1987
紫外分光光度计
0.004mg/L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1989
分光光度计
0.01mg/L
总氮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计法HJ 668-2013
流动注射分析仪
0.05mg/L
颗粒物
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GB/T16157-1996
TH-880F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无臭袋
/
氨气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53-2009
分光光度计
0.01mg/m3
硫化氢
气相光谱法 GB/T 14678-1993
气相光谱仪
0.001mg/m3
氯离子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HJ/T84-2001
离子色谱仪
0.02mg/L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OIL460型红外分光光度计
0.0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BOD测试仪
/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TH880F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NO 3mg/m3
NO2 3mg/m3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TH880F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2.86mg/m3
5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5.1 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日常加强化验室监测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和监测质量意识。
5.2 监测所用仪器、量器定期采用外校和内校相结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使用检验和校准合格的监测仪器进行监测,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检测。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加强运行维护,检查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况。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5.3 废水自动监测数据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执行。
5.4 废水样品的采集、保护、分析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采用明码平行样、密码质控样等质控方式。
5.5 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 监测结果的记录和公示
6.1 监测结果如实填报,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2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6.3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布。
6.4 自动监测数据每日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6.5 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有调整变化时,在变更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6.6 本公司自行监测信息采用公共网站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www.zhong-niu.com
6.7 除常规监测外,废水、废气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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